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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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学院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遴选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15-01-09    作者:     来源:    

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强化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首要责任,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原则

(一)招收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工作,要有利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利于改善指导教师队伍结构,有利于发挥优秀青年教师的作用。

(二)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人员和已招收硕士生人员的审核按统一标准进行,务必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开、公正、合理。

(三)招收硕士生申请与审核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类进行。

(四)申请招收、指导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科按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进行,兼顾各二级学科点导师分布的实际情况。

二、基本条件

申请招收研究生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认真履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每年保证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

申请招收硕士生者,应为人事部门认定的在岗(含校内其他单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龄

申请招生年度的6月30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的要求。

(二)科研项目

承担适合硕士学术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有满足硕士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申请招收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一般应承担省部级及以上项目一项。

(三)学术成果

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近五年内至少发表一篇SSCI或AHCI收录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期刊上发表3篇学术论文,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并出版学术专著1部。

(四)培养经验

初次申请招收硕士生的人员应协助指导过硕士生,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

(五)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特别优秀者。

(六)申请人及培养的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无教学、培养等方面的责任事故。指导的研究生存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暂停其2年研究生招生。

三、审核程序

硕士生招生申请审核每年进行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正式申请,学院对申请者材料和资格的真实性进行严格核查后,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批准招收指导博士生者,同时可以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不必另行申请。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评审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总人数1/2以上的同意者即为通过。

(三)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须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校学位办公室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招收指导硕士生人员名单进行备案。

以上审核程序开展的具体时间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但材料上报不能晚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时间安排。

四、上报材料及时间安排

学院将按照学位办公室要求上报,将下列材料报学位办公室,同时电子版发至学位办邮箱(xwb@sdu.edu.cn):

(一)通过公示的《2015年度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人员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并由分委员会主席签字)。个人的申请审批材料由分委员会留存备查。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制定的申请招收硕士生审核的具体条件和工作办法(纸质和电子版各一式1份,纸质版须加盖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公章)。

五、其它

(一)申请跨学科指导硕士生的,须报送交叉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按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程序审核。

(二)审核工作应实行严格的相关人员回避制度。

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委员会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