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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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精神宣讲人·宋梓洺

发布日期:2017-11-25    作者:     来源:    

今天,外国语学院青年思想理论协会成功举办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会,作为主办部门的部长,我有义务挑起主讲人这个重担。恰好,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对于从严治党这一主题有着比较深入的学习和了解,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这一重大决定,对于加强党对国家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新时代的全面从严治党来说,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以,我给在场的两百多名同学作了以《从严治党新征程———监察官的前世今生》为题的宣讲报告。

对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现实情况来看,大部分同学是了解不多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于监察的定义把握不准、理解不透。所以第一个解决的问题就是“什么是监察”?我从《现代汉语词典》、《监察法(草案)》两个角度作了阐述。监督、调查、检举、处置等等,均是监察的内涵。

其次,既然提到了当代的监察,那么我们也必须回望监察的历史。我们现在讲“四个自信”,那么我们对监察有没有自信的底气?答案是肯定的。在长达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中,监察伴随着历朝历代而存在,是加强皇权、监督百官的重要手段。监察不是传来的、飞来的,是我们土生土长的。我们党与监察的历史最早也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二十年代,虽然经历过名称的更替、职能的变化甚至是部门撤销,但是监察于我们而言是有经验可循的。

之所以进行改革,一定是有不合理、不适应现状、不完善的地方存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向当前国家反腐败工作的困境开刀。所以这里就要提到我们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众多困境。主要有:反腐力量分散、职能交叉含混;监察手段有限,强制性不高;监察范围存在盲区;多重领导、独立性不足等等。

最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政治领域的大动作、大举措,势必有许多需要解答的问题。比如:设立监察委员会导致的修改法律法规的若干问题;如何把握好监察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的关系问题;如何有效监督监察委员会的问题等等。相信在改革的实践中,这些问题都会得到妥善解答。

作为校理论学习类社团的负责人,有义务、有责任帮助广大同学加深对党的大政方针、路线政策、顶层设计的认识,不断为学院乃至全校营造良好的理论学习氛围作出自己的贡献。在日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继续前进,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不负学校对我们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的培养和信任!


宣讲人:成仿吾英才班学员宋梓洺

宣讲时间:2017年11月25日



(图文/宋梓洺 编辑/赵宸 审稿/董沐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