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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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金明教授作学术报告暨成仿吾英才班第七课

发布日期:2017-12-11    作者:     来源:    

12月9日下午,山东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肖金明教授应邀在仿吾学堂向成仿吾英才班全体学员作了题为“法的意义与法治的价值”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董沐夕老师主持。

报告开始前,董沐夕老师介绍了肖金明教授。作为国内知名立法与决策咨询专家,肖金明教授曾参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志愿服务法、慈善法等立法论证和起草工作,提出加快国家慈善立法、确立积极人口老龄化国家长期战略、出台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决定、制定第二个党内法规规划纲要等立法决策咨询建议,受到国家立法部门高度重视,对国家相关立法产生了重要推动作用。

报告中,肖金明教授以“法”为核心深入浅出地讲解了法律、法治和法治思想,让仿吾班的同学们对于“法”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报告伊始,肖教授借用自身参与讨论和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利保障法》的实例,阐述了法律是来解决社会的普遍性问题、促进社会关系良性发展的,它是威严的更是有温度的,消除了同学们对法律“冷若冰霜”这一偏见。肖金明教授指出,法律是最广大人民意志的表达,是执政党意志和国家意志的体现,而三者又是高度统一的。同时,法律反映着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也必须符合客观规律,而背离规律、悖离民意的法律就成为了恶法,不符合现代法治中良法善治的要求。随后肖教授进一步将“法”上升到一个更为广义的高度——宪法统领的国家法律,党章统领的党内法规,章程统领的规章制度。三个“统领”,涵盖了生活的方方面面。如果用法律维持庞大的国家有序运转,全民守法无疑是最重要的先决条件,上至庙堂高官,下至市井百姓,都应遵纪守法,始终牢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关系。肖教授以当下热点“红黄蓝”以及刚刚落下帷幕的党课考试为切入点,深刻剖析了当下存在的诸多社会问题,让同学们深刻理解了权利义务对等这一重要原则。在法治部分,肖金明教授强调,“法治”、“民主”与“权威”密不可分,民主需要权威保障,权威需要法治约束,缺一不可,而大学是社会的道德高地和公民的最后一个训练场,同学们应当积极训练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威意识,成为有规则意识的当代大学生,做守法公民。报告最后,肖教授站在法学和法治思想的角度,为同学们重新解读党的十九大报告。并以总纲领、总原则、总路线、总方针、总政策、总格局以及总目标为主线,系统全面地提出自己的见解,为同学们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

报告结束后,成仿吾英才班学员亓文豪作学习总结并谈学习感想,表示刚刚考完党课的他,在听完肖教授做的学术报告之后,对民主法治权威的关系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感触,并表示自己将从遵守学校章程做起,做一个守法公民,也呼吁成仿吾英才班的同学们发挥带动作用,影响更多同学。随后,宋梓铭、郭胜豪、李好男等同学也分享了自己的感触和认识。

本次报告对拓宽同学们的政治视野、提高法律素养水平、增强法治观念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在积极的入党动机之下,我们一定要从遵守身边的规章制度出发,立足于达到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基本要求,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文/孙文菊 图/成仿吾英才班 编辑/赵宸 审稿/董沐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