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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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预答辩暂行规定(修订版)

发布日期:2021-11-09    作者:     来源: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提高我院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在参照山东大学研究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对博士预答辩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博士预答辩申请在博士论文提高会完成三个月后可提交。博士论文提高会由各二级学科点负责完成。
      第二、博士预答辩每年安排两个批次,分别需在5月1日前、11月1日前提交申请。提交预答辩申请时,需提交以下三个材料,否则申请不予受理:1、经导师同意签字的博士预答辩申请;2、导师签字后的纸质版学位论文成稿和电子版学位论文,学位论文应严格按照《山东大学学位论文规范》的规定撰写。3、已经正式发表的两篇CSSCI期刊论文原刊(其中最多一篇清样)。

、博士预答辩时间为每年5月底、11底之前两个批次,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学院网站公示预答辩不通过者需重新提交申请参加下一批次预答辩。

该规定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预答辩暂行规定》同时废止。同等学力博士参照此文件执行。

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119日